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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装修起纠纷,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有效吗?

时间:2023-03-0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那么发生装饰装修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对此有何特殊规定呢?

  杨女士与元贞公司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元贞公司对杨女士位于海淀区的房屋进行装修。因元贞公司延期交工,且使用的电线不符合双方的约定,房屋验收不合格无法按预期入住,导致杨女士产生了额外的租房费用。杨女士认为,元贞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故打算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为由,将元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元贞公司支付违约金及租房费用。

  依据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向元贞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可杨女士的房屋位于海淀区,杨女士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法官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面的案例中,杨女士与元贞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涉案房屋所在地位于海淀区。虽然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向元贞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但该协议管辖条款因违反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无效。因此,本案属于涉案房屋所在地海淀法院管辖范围,杨女士应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

  (文中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302/t20230224_1647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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