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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吃管住还给钱?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身沦为犯罪“工具人”

时间:2023-02-1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些年,随着群众消费水平提高,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运动盒子”、蹦床馆等体育运动场所,成为许多家庭休闲娱乐的重要选择。从事体育运动,存在着受伤的隐患,未成年人在体育场馆玩耍受伤的案例时有发生。不久前,北京密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小然因在某体育场馆内摔伤,与该体育公司发生纠纷。

  “蹦床部落大滑梯”惊险刺激,是某体育公司的招牌项目。小然妈妈带着小然慕名而来,从十几米高的滑梯顶部,小然突然发生侧翻,最终造成受伤。

  经医院诊断,小然为左足多发骨折(第2、3、4跖骨),左距腓韧带断裂,左跟腓韧带断裂,左踝关节积液,软组织损伤(左踝),外伤后高凝状态等。事情发生紧急,小然妈妈自行支付了医疗费。后来,小然母亲将该体育公司诉至法院。

  小然父母认为,该项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欠缺,致使小然在滑梯时发生侧翻受伤,体育公司应对小然受伤负全责。

  体育公司则认为,事发时相关设施安全员全程跟随,告知了小然注意事项,提示其把腿抬起来,已经尽到了讲解指导义务。场馆各项器材均符合规定。小然在滑梯过程中。自行将腿放下导致受伤,与场地没有关系。在进入场馆之前,小然母亲签订了安全协议,工作人员正常履行了职责,体育公司没有责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

  体育公司所设置的“蹦床部落大滑梯”项目危险系数很高,虽然设置了1名安全员,并且告知了小然要全程抬腿,但由于滑梯坡度过陡,很难保持平衡,仅以抬腿动作难以保障运动安全。从现场照片证据来看,场馆并未向小然提供必要的运动护具,也未提供其他可以免责的证据材料。法院认为,体育场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赔偿小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小然在玩滑梯项目时,未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将腿全程抬起,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然承担20%的责任,体育公司对小然损失承担80%责任。

  法官提示:

  体育运动安全永远是第一位。作为消费者,参与这类危险系数较高的体育活动,要充分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决定是否参加。要提前充分了解运动场馆是否有经营资质,仔细查看场馆设施是否安全稳定。在游玩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提示,按照操作规范合理使用场馆设施。对于风险性较高的体育项目,需按要求佩戴好安全护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玩耍,避免自身受到伤害。

  作为经营者,应当充分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发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的是,对于风险性较高的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仅应具备相应资质,更应将相关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到位,配置专业指导人员、救助人员、救助设备,对突发事件做好风险预判、预案等。加强安全保障义务,定期检修设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重要的是,我们在游玩过程中,一旦出现身体不适,要立即停止活动,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按照实际情况及时救治。要注意留存好就医的相关单据,并且尽早维权。场馆方要特别注意,对于消费者不规范、不恰当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一旦发生损失事件时,要积极应对,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尽量减少各方损失。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302/t20230214_1647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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