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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时间:2023-02-17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春节假期刚过,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释放高压信号,防止松懈心理,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近日,海盐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海盐县望海街道办事处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戴爱明危险驾驶罪问题。2022年7月16日晚,戴爱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前方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朱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经检测,戴爱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9月29日,戴爱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2年12月,戴爱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海盐县百步中学教师潘振超酒驾问题。2022年6月18日晚,潘振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21日,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潘振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潘振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盐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quanweifabu/baoguangtai/jiaxing/202301/t20230131_83153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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