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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再次醉驾,“醉”上加罪

时间:2023-02-04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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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5日00时09分,张某某因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古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样检测中乙醇含量为184.32mg/100ml。2022年8月3日0时11分,张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因酒后无证驾驶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孙某某无责任。经鉴定,其血样检测中乙醇含量为245mg/100ml。近日古交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检察履职情况

  1.全面审查案件,精准追诉漏罪。2022年8月8日,古交市公安局移送古交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在提审张某某时发现其身上还散发有酒味,于是讯问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还有酒驾行为,其供述今年8月份有过酒驾行为。经与古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实其再次涉嫌醉驾,遂建议尽快移送古交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及时进行了并案审查起诉。

  2.依法能动履职,再次自行补充侦查。在第二起犯罪事实,被害人提出被撞车辆维修费用应当赔偿的诉求,而犯罪嫌疑人又对维修费用持有异议,古交市检察院主动向维修单位调取被撞车辆维修明细,在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合理辩解的基础上确认了部分费用的合理性,由此确定了合理的赔偿数额。通过背对背调解止争解纷,面对面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

  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其案发后赔偿对方损失,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又自愿认罪认罚,古交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从宽提出拘役五个月,罚金10000元的量刑建议。

  启示意义

  1、强化法律监督,全方位打击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不能仅局限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意见,应当主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注重发现遗漏犯罪情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古交市检察院通过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并采取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要求侦查机关应当全面及时打击犯罪,进一步落实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同时,对于酒驾的嫌疑人因其具有长期饮酒习惯,在审讯时应见微知著,善于发现案件端倪,进而确保全面评价其行为性质。

  2、自行侦查与能动履职相结合,化解社会矛盾。审查起诉阶段双方对车损维修费用各执一词,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审查起诉自行侦查权,夯实事实认定的证据基石。通过释法说理,准确合理满足被害人诉求,督促犯罪嫌疑人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权利,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确保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让醉驾者罚当其罪。醉驾入刑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严厉的刑罚制裁,对于遏制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醉驾行为发挥着积极作用。检察机关既要坚持从严治理醉驾不动摇,又要充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犯罪预防,切实将从严治理醉驾落到实处,提升民众守法意识,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来源:太原检察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f4cc9d67c22947ee8bb7d8900cfbdf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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