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上海某机床厂诉江某、某石化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经二审维持原判生效后,因四名股东均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该机床厂即向长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达1.3亿元人民币。
经查
四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和股票若干
住宅房产6套
办公大楼1栋、汽车2辆
涉案住宅房产存在出租及无偿占用情况
办公大楼占地12000平米
并已分别出租给近20家中小民营企业
强制腾退变现难度较大
鉴于本案涉及企业资产金额巨大,财产种类权属多样,当事人主体成分多元,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长宁法院成立专案小组,制定执行方案,确保案件执行过程可控、效果可期。
执行伊始,被执行的自然人股东因担心个人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被全部变现而导致债务承担比例过重即到法院信访。面对质疑,长宁法院坚持依法公开原则:
一方面,按照法定流程进行调查和答复。
另一方面,坚定不移推进执行进程。在平等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适用比例原则,依法确定债务分担。
同时,采取查冻扣措施,强制抛售被执行人名下股票,并启动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司法拍卖程序,不仅执行到位9100万元,而且进一步增加了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剩余4000万元执行款。
历时8个月
该案共执行到位1.3亿余元
执行到位率100%
企业产权得到切实维护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执行是维护市场秩序
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
一道有力防线
本案执行中,长宁法院依法积极履职,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依法高效办理执行案件,护航制造业企业发展,彰显了司法权威。同时,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应为之举。长宁法院将继续聚焦市场主体持续增长的司法需求,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精度,保障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及时得到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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