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高空抛物怎么判?检察官告诉你答案!

时间:2022-09-2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原标题:【以案释法】高空抛物怎么判?检察官告诉你答案!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屡见不鲜,据法信网的数据显示,2020至2021年期间,涉及高空抛物的一审民事裁判文书多达 700 多篇,涉及高空抛物的一审刑事案件100余件,其中10余件被认定为高空抛物罪以外的其他罪名。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居民,高空抛物不仅入刑还可能重判,切莫以身试法。

  01

  高处射击危险弹珠

  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高空抛物入刑 新华社发 刘道伟 作

  2019年4月至8月期间,家住北京市东城区一家批发市场旁某小区六层的小强(化名),认为市场周围拥挤的来往车辆和人群影响休息,加之其本身精神状态欠佳对生活不满,于是从该批发市场购买弹弓及钢制弹珠一百余颗,光天化日之下向停放车辆的风挡玻璃、反光镜射击,有时司机或乘客还未下车就被击中。多次向楼下停放的车辆射击,导致17辆车被不同程度损坏,维修金额共计两万余元。到案时小强购买的百余颗弹珠已所剩无几。经鉴定,小强案发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最终小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02

  空中飞下夺命废纸卷

  图省力却得不偿失

  “火眼金睛” 新华社发 曹一 作

  2020年5月18日,小华(化名)在某写字楼内清运废品,当小华从7楼将电瓶电器等运下楼再上楼清理剩余废品时发现电梯故障,为了将所有废品一次性清运完成,小华打算爬楼梯运输,由于所剩3捆硬纸板每捆都有三四十斤重,于是小华四下张望发现6楼和7楼的楼梯转角处有一个窗口,他探身张望见下面无人经过,便抱起1捆硬纸板从窗口扔了下去。可就在小华把第三捆硬纸板扔出窗外时,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小明(化名)听到外面接连传出两声巨响,赶紧从一楼楼道走出来查看,结果恰好被第3捆硬纸板砸中头部。后小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小华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最终小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检察官释义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会构成高空抛物罪,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故意杀人罪,当然即使没有直接或间接侵害他人人身或财物的故意,如果酿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检察官提示

  1

  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严重法律后果。

  2

  加强物业等相关部门对大宗生活垃圾、废品及建筑垃圾等清运工作的管理。

  3

  如果听到巨响等异常声音务必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观望,不要随意走动。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209/t20220922_163960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