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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食品or高价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的“经销商”双双获刑!

时间:2022-09-01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一对一免费“餐诊”盛情难却?

  “中医世家传承人”诊断病情“百发百中”?

  “保健品”具有治疗疾病功效?

  注意了!都是骗局!

  8月29日上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对两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本案由上海杨浦法院院长王朝晖担任审判长,适用“互联网在线庭审”+“庭审记录改革”无人记录模式进行审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康强在线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回顾

  2020年底,胡某某(另案处理)设立上海黔达生物科技公司,招募人员成立团队,由被告人刘某某、罗某某等“经销商”发展老年客户,以参加健康讲座为名将老年人诱骗至胡某某等人预定的“餐诊”会场,再由叶某某(另案处理)冒充中医,以一对一免费“诊疗”方式,诊断由“经销商”事先告知的病情,从而将低价购入的“南山素一号”等普通食品谎称为具有慢性疾病治疗功效的保健品,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所得款项按约定比例分成。其中,刘某某、罗某某等“经销商”负责发展老年客户,接送、陪同老年人并收取货款。

  经查,刘某某以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6,000元;罗某某骗得被害人蒋某人民币9,700元;刘某某、罗某某共同骗得被害人刘某泰人民币20,000元。

  刘某某、罗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全额退赔了诈骗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裁判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罗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两被告人为图一己私利,伙同他人设局,骗取老年人钱款,其行为不仅侵犯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而且可能使老年人延误正常治疗,损害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对其犯罪行为应予酌情从严惩处。被告人刘某某、罗某某均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考虑到两被告人认罪悔罪较好、到案后全额退赔等因素,上海杨浦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罗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保健品诈骗”是涉养老诈骗案件中的常见类型。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对自身健康状况的重视,采取各种“保健养生”套路,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虚假保健品,达到诈骗老年人钱财的目的。此类犯罪有时还会威胁到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必须严厉打击。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老年人,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身体患有疾病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不要轻信所谓免费讲座、免费诊疗,更不要高价购买非正规药品、保健品,避免上当受骗。如若被骗,记得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所购买的产品、包装、购买平台记录、转账记录、快递单据等物流信息,卖方信息、双方沟通记录、检验鉴定结果、就医治疗证明等。同时,也呼吁儿女们,要定期带父母体检,常回家看看,陪伴父母。不能实现“常回家看看”的,要尽可能多跟父母打电话、多交流,帮助他们擦亮双眼,不轻信花言巧语,提高防骗识骗能力,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下一步,上海杨浦法院将继续依法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重视追赃挽损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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