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司法部发布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案例,江苏一案例入选

时间:2022-08-26 来源: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

  司法部发布4篇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案例

  其中包括

  “徐州市泉山区朱某某与王某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金融纠纷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灵活便捷等优势特点,也体现了人民调解在服务疫情防控和特殊群体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和指导性。

  徐州市泉山区朱某某与

  王某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2021年11月,外卖员王某某要求进入徐州市泉山区某小区配送外卖,因其拒绝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被安保人员朱某某阻拦在小区外。

  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和推搡,朱某某被王某某推倒在地,后经医院诊断,朱某某胸壁挫伤。二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朱某某向徐州市某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在播放监控录像还原事发情况的同时,向王某某指出,其争分夺秒配送外卖可以理解,但疫情特殊时期进出小区应配合安保人员的正常核查,徐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紧急发布的通告中规定,严格非封控区和非管控区的其他小区(村)出入管理,落实进出人员和车辆登记、体温监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措施。朱某某要求王某某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王某某动手伤人造成朱某某人身损害,理应赔偿朱某某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

  王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应当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并向朱某某表示道歉。调解员随即协助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szdw/ssft/202208/t20220808_782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