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纪检纪实 >正文

孩子的兴趣班如何选?请注意避开这些法律上的“坑”

时间:2022-08-19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在孩子们快乐的暑假时光里,不少家长将目光转向了诸如钢琴课、体育课、编程课等素质拓展类培训,培养孩子们各式各样的兴趣爱好。

  在疫情防控不放松的前提下,选择培训班时,家长们不仅要合理规划,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课程,还要面对课程推销的“狂轰乱炸”,甚至有一些家长可能会遇到虚假宣传、缺乏资质的培训机构、倒闭卷款逃跑等烦心事。

  如何避坑?

  选择让孩子开心

  让家长放心的兴趣班?

  今天立案庭法官助理张荔

  就给大家支几招

  一、审资质

  案例

  疫情期间,经朋友介绍,许女士与教钢琴的陈老师签订1年的《培训协议》,约定每周日上午10点至11点通过在线教学的方式,教孩子学习弹钢琴,每节课150元,后续若不打算继续学习,可随时退款。许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给陈老师7800元。

  2个月后,陈老师表示以后每节钢琴课调整为250元,许女士认为价格过高,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退还课程费用。

  法官说法

  双方签订协议时,陈老师是以个人身份与许女士签订的《培训协议》,由于缺少监管,个人培训教师在经营、授课过程中可能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容易产生课程退费纠纷。本案例《培训协议》中约定“后续中止课程,可随时退款”,陈老师不予退费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当事人可协商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妙招一

  挑选正规机构

  避免因与个人签订合同出现纠纷

  家长们需提前确认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和教师资质。调查培训机构的开办时间、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及开办相关课程的资质,可通过实地考察、网络查询的方式确认相关资质证照。

  家长还要了解清楚培训老师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等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培训教师的相关教学经历、教师资格应在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

  二、看合同

  案例

  乔女士为自己的儿子报名参加机器人编程培训班,购买了30节课,支付8000元。同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乔女士,前3节课免费试课,试学后不想报名,可以直接退款。孩子学习3节课后,并不喜欢机器人编程,乔女士想要退款,但对方只同意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支付价款的80%。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乔女士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退款条款中只写明若需退款,只退还支付价款的80%,未写明“前3节课免费试课”。口头承诺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口头承诺往往难以举证,在涉及到课程试用、课程费用的约定,家长应仔细审查书面合同,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建议将口头承诺写明在合同中。

  妙招二

  认真审阅合同

  签订合同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认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尤其需注意退费条款、违约责任、带有承诺性内容的条款及纠纷解决方式等;若发现不合理的,应及时沟通修改。同时,对方口头承诺的内容,需及时补充在合同中。

  三、慎付款

  案例

  徐小姐为自己的儿子与某跆拳道培训机构签订了2年的《跆拳道培训服务合同》,参加该机构的周年庆活动,买100节课送40节,支付了2万元。徐小姐的儿子练习2个月的跆拳道后,该机构突然关门“跑路”。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有些培训机构存在关门前用大力度的优惠吸引消费者充值、预付款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然而,有些家长会碰到钱交了,却未签订合同、未开具发票等情况。因此,我们一定要签订并留存好合同、消费凭证等纸质证据,发现问题,及时止损。尤其不要预付时间跨度过长的课程费用。

  妙招三

  理性消费,谨慎付款

  素质拓展类培训往往课时越长优惠力度越大,部分家长会一次性预付时间跨度超过半年以上的培训课程。家长切勿冲动消费,谨慎对待赠课、打折等推销诱惑。

  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可以培养孩子们的兴趣爱好和才艺。建议家长在挑选的时候谨记妙招,避开各种隐藏“坑”。同时记得做好疫情期间的个人防护,给孩子们和自己一个愉快清爽的假期!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9/u1ai164057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全区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
全区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动员部署会召开

  6月1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动员部署会,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