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大股东决议修改出资期限,小股东不认可 法院:股东会决议无效

时间:2022-08-1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因认为公司大股东以多数决的方式通过了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损害了其作为小股东的利益,贾先生将柏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上述股东会决议无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原告贾先生诉称,其是被告柏书公司的股东,持股25%,在未通知其且其未参会的情况下,其他两位股东即作出股东会决议,将股东出资期限由2047年提前至2019年,其认为是大股东滥用多数表决权,让其加速出资并放弃期限利益,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其利益,故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被告柏书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流程作出决议,股东会召开流程和内容都没有问题。

  法院依法通知柏书公司其他两位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两位第三人均称同意被告的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股东会决议将股东出资时间由2047年提前至2019年,该修改涉及到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并非一般的公司内部管理事项,不能适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案涉股东会决议剥夺了贾先生作为柏书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故判决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我国实行公司资本认缴制,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时间按期向公司实际缴纳出资,在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修改出资期限不适用资本多数决规则,滥用该规则的公司决议应当认定为无效,进一步解释如下:

  首先,公司法赋予股东出资期限利益,系公司资本认缴制的核心要义,系公司各股东的法定权利,如允许公司股东会以多数决方式修改股东出资期限,则占资本多数的股东可随时随意修改出资期限,从而剥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次,修改股东出资期限直接影响各股东的根本权益,其性质不同于公司增资、减资、解散等事项。后者决议事项一般与公司直接相关,并不直接影响公司股东之固有权利,而修改股东出资期限直接关系到公司各股东的切身利益。最后,股东出资期限系公司设立或股东加入公司时各股东之间形成的一致合意,股东按期出资虽系股东对公司的义务,但本质上属于各股东之间的一致约定,而非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公司经营过程中,如非法律规定各股东提前出资或加速到期,不能以资本多数决的方式,以多数股东意志变更各股东之间形成的一致意思表示。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208/t20220816_16379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