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和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实、责任落实不力。一些生态环境领域职能部门对上级交办以及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未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对有关责任人员需追责问责的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区县(市)纪委监委未成立工作专班,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未及时跟进监督,没有形成整体合力。”
近期,郑州市纪委监委针对全市各地各单位就河南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郑州市交办环保问题处置情况,组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再研判评查处置,就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对环保问题政治站位不高、问题线索处置不精准、执纪问责不严肃、跟踪整改质效不足等问题,面向全市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通报。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9日,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郑州市开展督察,共向郑州市交办环境问题25批358件,筛查去重后总计196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对象的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4月18日,郑州市纪委监委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交办,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研判和评查后,全市属实和部分属实件共计192件。但仍有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问责虚化、以基层干部代替领导干部,或者问责泛化、搞“一刀切”漫灌式问责;同时在问题整改过程中,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对群众反复举报案件整改不到位,存在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跟进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近年来,郑州市纪委监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政治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政治监督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委政府、涉及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监督内容和重点,强化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及线索快速研判处置机制,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研座谈、听取专题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各级各单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工作推进、阶段成果,主动监督、跟踪监督、精准监督,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及时提醒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对经提醒仍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追究;同时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对于不能动真碰硬的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截至目前,对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已追责问责3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5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生态问题,通过此次通报“猛击一掌”,举一反三,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法保障。郑州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周游表示。(韩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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