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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级法院联动执行助力抚州一重点开发项目复工复产

时间:2022-07-30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7月20日,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和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急事急办、善意执行的理念,仅用半个月时间,就通过第三方介入实现两起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和解,为当地某重点涉稳房地产开发项目复工复产提供了司法保障。

  地处抚州温泉大道旁的某综合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国内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抚州投资打造的重点项目。2020年,江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设集团)在参与承建该项目过程中,向抚州润豪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润豪公司)购买多批次混凝土,并因拖欠货款13983868.12元被告上法庭。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今年7月4日,润豪公司向抚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抚州中院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15个银行账户。此前,润豪公司因一笔301万元的混凝土交易,与建设集团发生诉讼纠纷,被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冻结2个银行账户。然而,这些账户余额最多的一万六千元,最少的只有数百元,远不足以支付货款。执行法官还了解到,建设集团被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再加上银行账户被冻结,施工再次陷入困境,甚至可能停工。

  该案执行如何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债权,又兼顾项目复工,成为摆在执行法官面前需要急切解决的难题,也引起了省法院高度关注。省法院执行局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

  抚州中院执行法官主动中断了休假,仔细翻阅了整个诉讼案卷材料,冒着酷暑深入项目工地了解情况,并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临川区法院以及双方当事人保持沟通。为避免混凝土断供导致施工停止,7月17日,周日上午,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了法院,准备一揽子解决两个案件的债务问题。经过释法说理,双方意见分歧仍然很大,建设集团要求解除账户冻结,让承建的项目正常施工运营,申请人则因被执行人没有提供担保,不同意宽延履行期限。虽然,未能达成协议,但执行法官从有关方面和被执行人处获得一个重要信息,第三方抚州某教育科技集团公司(下称教育集团)欲整体收购该开发项目,并初步达成收购协议和投入资金,工程项目正逐步复工。

  考虑到第三方可能持续“输血”维持项目建设,被执行人履债能力也主要依赖于承建项目。7月17日下午,在省法院执行局的协调下,抚州中院执行法官、临川区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并联系教育集团代表到场。经过几个来回反复做工作,逐步打消了各方的顾虑,当事人就第三方参与债务履行的时间、条件等达成了调解意向。随后,执行法官又趁热打铁,积极引导三方就协议内容的细节进行深入协商,进一步缩短了意见分歧,增进了彼此之间的理解。

  7月20日,在省、市、区三级法院执行联动协调下,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这两起案件和解,教育集团、建设集团在2023年9月30日前分期按比例给付润豪公司16993868.12元货款。

  抚州中院及临川区法院依法解除了被执行人相关银行账户的冻结手续。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0726/2022072642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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