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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烟油”“0号胶囊”……这些毒品“伪装”,请一定要识破!

时间:2022-07-04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今年6月26日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提到毒品你会想到什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近年来,传统型毒品交易案件数量日趋下降,而通过网络渠道交易新型毒品的案件呈多发之势。新型毒品们常常穿上各式“马甲”,“伪装”成五颜六色的“零食”“饮料”“生活用品”等,千万要擦亮眼睛,仔细辨别!

  这支电子烟,令人“上头”

  98年出生的徐某一直待业在家,某日经朋友推荐,试吸了一支含有大麻成分的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并发展成已贩养吸。2021年7月,徐某通过微信联系购毒人员X,三次向X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烟油各约5毫升。后X与女友将烟油吸食殆尽。

  2021年8月,民警在本市浦东新区某小区抓获被告人徐某,并查获100余克烟油。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烟油中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MDMB-4en-PINACA成分。购毒人员X及其女友尿液中均检出MDMB-4en-PINACA3,3-二甲基丁酸成分,该成分为MDMB-4en-PINACA的人体内代谢物。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多次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烟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以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真“刑”!这些毒品“伪装”

  据统计,上海杨浦法院近两年共审结涉毒品刑事案件240余件,其中,通过寄递方式交付占比达31.7%,涉及新型毒品的案件占比28.33%。新型毒品交易在类型、方式、媒介等方面均呈现出新特点。

  1、新型毒品形态更具迷惑性。新型毒品主要为致幻类,载体多样,包括“致幻邮票”“毒饼干”“毒饮料”“大麻巧克力”、混合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烟油”等,还有“聪明药”“彩色胶囊”“0号胶囊”等麻醉、精神类药品及化学合成毒品。新型精神活性类毒品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强烈的兴奋和致幻效果也易诱发其他暴力型犯罪。

  2、网络毒品交易更具隐蔽性。当前,境外向境内贩卖、寄递毒品情况增多,一些贩毒者与购毒者使用网络“翻墙”工具,在暗网上利用虚拟身份和暗语购毒,有的甚至通过兑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毒资支付,极具隐蔽性,购毒人员也极易触犯走私毒品罪。

  3、物流交付更具伪装性。新型毒品多通过物流寄递,贩毒者往往对毒品进行各类包装,比如夹于笔记本书脊内,或贴于保险单背面,与生活中的物品极为相似,很多毒品交易隐藏在正常网购中完成,较难识别。

  特别提醒

  新型毒品包裹着“彩色外衣”渗透到我们身边,极具伪装性、隐蔽性。这些毒品往往包装都很简单、粗糙,类似“三无产品”,看似不起眼,实则“毒”害无穷。因此,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存“尝试一下又没事”的侥幸心理,不接受陌生人递送的食物饮料,尽量减少去治安复杂的娱乐场所,识破“花马甲”“毒伪装”,坚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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