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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释法说理激活法律的生命

时间:2022-06-29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张珍珍

  读大学时,我曾简单地以为,将一名穷凶极恶之人交付审判、让正义得到伸张便是法律人的全部。直到进入检察机关,将释法说理工作贯彻落实到参与办理的300多起刑事案件时,我才深刻感悟到作为一名检察人应当担负的职责与使命,才真正明白法律的价值所在。

  我曾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办案民警提前给我打了“预防针”,说案件中刘某是个“老倔头”,虽然始终都承认是自己把对方打伤了,但就是不认罪。我迅速梳理案卷材料,了解案情。第二天,在看守所见到了民警口中的“老倔头”。一个普通的庄稼汉,粗糙的双手,满脸的皱纹,不多的话语,眼里满是委屈。提审时,我向他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到我让他认罪,他几度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老泪横流。他说:“我自己种的红薯自己卖,本本分分活了大半辈子,从没跟别人打过架。他先骂的我,也打我了,怎么我就成了犯罪的人了?”我告诉他,检察机关一定会依法、客观、公正办理案件,请他放心。

  进一步了解案情,我发现案发原因就在于那“两斤红薯”。被害人在货品单价理解上存有偏差,于是找到卖红薯的“老倔头”理论,进而演变成打架。此案因偶发的民间纠纷引起,且被害人确有过错,要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符合公众对法治的期待,必须让这个“老倔头”真正懂法,才能让他以后守法。

  我一次又一次地对刘某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感觉到他并不是不讲理的人。我主动讲起他种的红薯:“大爷,您村的红薯很出名啊,我吃过,又软又甜。”听到这句话,刘某笑了,这是他第一次对我有了别样的表情。从红薯谈到家乡,刘某逐渐对我产生了信任,我的释法说理也逐步发挥了效用,让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反了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的规定。同时我告诉他,对方对他进行殴打也有过错,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听到这句话,刘某低下了头,随后说:“只要法律承认对方也有错就行,我认罪,我认罚。”

  对于普通人,可能对法律不那么精通,但是他们却拥有朴素而强大的公平正义观。我始终认为,我们在准确、理性适用法律的同时,也应当关注社会冷暖、人情世故,容纳人们朴素的道德情感,结合实际,输出公平正义。因为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子,更是树立公众的价值观,满足国人对法治的期待。

  从“让你们领导来”到“闺女,我信你”,从双方都要上访到最后达成刑事和解,从办案民警口中的“老倔头”到自愿认罪认罚的刘大爷,我们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坚持释法说理,解开犯罪嫌疑人的心结,促使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提升当事人和公众对司法处理结果的接受度、认可度。

  尽管没有惊心动魄的场面,也没有跌宕起伏的情节,但是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在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向世人阐述着何为检察?作为一名普通的检察人,我正在用检察方式参与到这个国家的变革与发展中,那就是通过每一次的释法说理去激活法律的生命,输出合格的法律产品,保护每一个人的尊严和美好情感。

  (作者单位:广平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system/2022/06/24/0301727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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