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在广东的被执行人孙某买票回河南老家,却被提示无法购票,一查原来是被江西会昌法院限制了高消费,于是只好委托律师前来法院将81800元执行款付清。2022年6月13日,会昌县法院执结了该起拖欠了近四年的借贷纠纷。 据悉,申请执行人吕某和被执行人孙某原系朋友关系,2018年9月,孙某在会昌县开办火锅店,因装修资金周转需要,向吕某借款人民币80000元,吕某分两将款项汇入孙某的银行账户。2020年10月该火锅店因经营不善倒闭,孙某也因此离开会昌。吕某多次向孙某催还借款无果后诉诸法院,法院判决由被告孙某归还原告吕某借款人民币80000元,并承担1800元诉讼费。判决生效后,孙某没有在规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换掉了所有联系方式,无奈之下,吕某向会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第一时间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经申请执行人吕某反应,由于被执行人孙某系生意人,少不了坐高铁和飞机,执行法官了解到该信息后,果断对被执行人孙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采取措施几天后,被执行人孙某便委托律师前来给付执行款、缴纳执行费,并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吕某如数拿回了80000元借款,非常激动,哽咽地说道:“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我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回了拖欠四年的借款,还以为被执行人是外地人就拿他没办法!”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执行措施日益健全、执行力度日益加大的时代,任何被执行人都不要心存侥幸,只要一天未还款,执行法官就惦记一天。 |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