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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房产”审慎执行

时间:2022-06-19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定分止争,法理无外乎情理;排忧解难,执行也应有温情。近日,和平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从最初的抵触到最后积极配合,这样的转变离不开和平区法院法官的人性化执行。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强(化名)以房产作为抵押,向申请人某银行借款,逾期后无力偿还。某银行将其诉至法院并胜诉后,张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将张强传唤至法院,督促其偿还银行借款,但张强并不配合。“当初是我朋友找我,让我抵押房子帮他借钱。钱借出来之后别说用了,我见都没见着!现在让我还钱,我去哪儿弄钱?”张强气愤中带有几分无奈。张强说,朋友已经对他避而不见。“我家里也不富裕,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朋友”,张强越说越生气,“你们法院帮我找找他,让他还钱!”

  “不管你和朋友之间是怎样的借贷关系,但和银行的这笔借贷合同是你签的,履行合同是你的义务。”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你和朋友之间的借贷纠纷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但这次如果你不能主动履行判决,你的房产就要依法进行司法拍卖。”

  帮朋友借钱,朋友却“跑路”,这在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并不少见,被执行人往往认为自己很“冤”,但其实是法律意识淡薄的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张强名下确实只有这一套房产,且他是一名癌症患者,如果机械且生硬地执行,可能会对张强未来的生活造成不可弥补的影响。因此,法官再次找到张强,为他分析利弊,同时联系申请人商讨是否能提供一定的让免。经多轮协商,最终双方就还款金额达成协议,张强在距离房产拍卖还有一周时,一次性将借款还清。

  回想起自己最初的蛮横无理,张强惭愧地说:“之前我态度那么差,没想到你们还想尽一切办法帮我,如果不是你们的努力,我的家就没了。”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kqcfnca10983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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