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官姐姐,我已经开学了,高三的课程很紧张,不过我已调整好冲刺的状态,一定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你们。”9月7日,武清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接到高三学生小朋(化名)打来的电话。
不久前,该院未检工作室受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朋与同学小海(化名)发生口角,小朋将小海打伤。案件发生后,小朋非常后悔,其家长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经认真阅卷并自行补充社会调查,发现小朋平时学习优异,与同学关系融洽,和小海发生矛盾的原因是曾受到过对方的轻微欺凌。该院经研究决定,对小朋适用相对不起诉,快速办理该案并对被害人小海进行释法说理和引导教育。
检察官表示,对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以教育挽救的原则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是未检检察官的职责。在监护履职过程中,家长要教育引导孩子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根据孩子的成长及时调整监护方式、积极引导,避免冲突升级为不必要的犯罪。面对正在发生的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应确保自身安全,可以尝试通过警示性的语言、有策略的谈话或借助环境来摆脱困境。
随后,检察官向小朋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小朋的父亲认真阅读后表示一定调整转变监护方式,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动向、交友遇到的困惑,避免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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