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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婚内运营的抖音号可以作为财产分割吗?

时间:2022-06-11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随着快手、抖音等自媒体的发展及带来的经济效益,虚拟财产的分割也成了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就涉及到了夫妻双方经营的直播卖货抖音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最终,经临湘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抖音号由注册人廖某继续使用和经营,货款归其所有,债务由其负责,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等。

  经查明,方某、廖某于2014年10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3月,方某向临湘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了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另夫妻共同经营一个抖音号,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现有粉丝高达十万余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夫妻双方主要就抖音号及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上存在分歧。承办法官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运营抖音号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同时认为用于商业经营的抖音号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具有商业价值,有财产属性;但抖音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好简单的当作普通财产来进行分割。经过法官释法说理,方某、廖某就财产分割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共同赠与小孩;抖音号由廖某使用和经营,该抖音号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其所有,双方婚姻期间因共同经营对外所欠货款的债务也有廖某负责偿还;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分期期间该抖音号因不可抗力被封号冻结、或不再经营,方某对剩余未支付的部分放弃主张。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331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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