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男方家庭为女方装修房屋花费十多万,分手后钱还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2-05-28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梁某(男)与祝某(女)自2015年始恋爱,在双方父母同意下于2020年初置办婚房准备结婚。祝某此前按揭贷款购买了位于郴州某处的房屋,因此,祝某提出以此为婚房,梁某家庭则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并购买家具、家电。同年3月11日,祝某收房。梁某父亲梁某强于次日开始安排房屋装修事宜,独自雇请装修人员、购买装修材料并支付了所有装修费用。

  与此同时,梁某与祝某因工作和生活产生矛盾,最终于同年7月分手。梁某强随之停止装修该房屋,案涉房屋未装修完毕。因双方婚约未果,梁某强找祝某协商装修补偿款无果,遂诉至法院。

  经鉴定,案涉房屋装饰装修的市场价值为19万余元。祝某在诉讼期间提出按过错比例承担装修折价款。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与祝某恋爱5年,祝某提出以其现房作为婚房,男方父亲梁某强自愿出资装修房屋的行为应认定是以祝某与其子梁某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装修款可认定为具有彩礼性质的财产。梁某与祝某终止恋爱关系、婚约无果,故彩礼应予返还。

  梁某强虽尽心尽力负责装修事宜,但结婚的男女双方对装修存在个人喜好因素,梁某强并无证据证实其在装修期间对装修预算和风格征求了祝某的意见,对此要求祝某完全按其自行决定建材材质、装修风格等所花费的装修款及费用支付折价款,有失公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装修折价款酌情调整,由梁某强自行承担涉案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10%,祝某承担90%为宜,判决祝某支付梁某强装修折价款17万余元。

  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本案纠纷是婚约无果后要求返还彩礼这一社会现象的缩影,具有牵涉双方父母和两个家庭情感、利益的特殊性。在此呼吁现代青年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弘扬婚姻新风,让彩礼的意义回归于“礼”,也呼吁当代父母在子女婚恋过程中应当尊重子女选择,不过分干预,扮演好长辈角色。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9802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