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平罗县检察院以重婚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杨某某在未解除原始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2014年2月杨某某与田某某登记结婚。2015年2月女儿出生后,双方夫妻关系因生活琐事逐渐产生裂痕。2017年,杨某某认为双方已经感情破裂无可挽回,便离开田某某独自生活,但一直未与田某某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杨某某认识了马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1年2月,杨某某与马某某的女儿降生。田某某从杨某某的快手账号发布内容得知杨某某与他人同居生子后便报案。
杨某某到案后表示因其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对此非常后悔,自愿认罪认罚。经审查,平罗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相应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院意见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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