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非婚生子”同居男友不认账 女子诉请孩子抚养费获支持

时间:2022-04-30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女子恋爱期间生下孩子,同居男友却以“孩子未落户其名下”为由不履行抚养义务,女子以幼儿名义将其生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依法判决由生父华某某从2021年1月1日起按每月1500元标准支付非婚生子王某之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

  王某某(女)与华某某(男)于2014年同居,同居期间两人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育一子,取名王某之。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双方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产生争执。2020年5月,经司法所调解达成孩子抚养权归王某某并改名华某程;华某某可以探视且承担每月按时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岁的调解协议。华某某支付了自2020年5月分手后至12月的1500元抚养费,后以孩子未能改姓“华”且户口未能转移至其名下,拒绝支付抚养费。

  该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原被告在分手后,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意见,应当共同遵守。现华某某因孩子未能改姓“华”且户口未能转移至其名下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严重违反协议,属于违约行为。华某某可在务工回来后自行办理迁移手续,王某某应予以配合。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5552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