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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祭扫,这些行为不可取!

时间:2022-04-11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燃烧鞭炮致火灾?行为不可取!

  赵林(化名)携带鞭炮、香烛等物品前往其父坟墓祭拜,期间使用打火机点燃鞭炮并扔在墓地不远处的空地上燃放,燃放过程中鞭炮火星飞溅至墓地下方的杂草丛后点燃杂草并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面积为851.5亩,其中林地总面积共计811.9亩。

  最终,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赵林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用人民币祭扫?行为不可取!

  为了悼念早逝的母亲,周立(化名)在祭扫时,带了一沓人民币来到母亲墓前点燃。现场维护秩序的民警发现后,当即予以制止。周立对此不以为然:“我小时候家里穷,把钱烧给去世的母亲是对亲人的补偿,你们管不着!”

  劝阻无果后,公安机关给予周立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上侮辱烈士?行为不可取!

  某地发生森林火灾,扑火人员在救援途中,受瞬间风力突变影响,突遇山火暴燃,30名消防人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被评为烈士。社会各界对烈士的牺牲纷纷表示哀悼。其后,孙鹏(化名)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对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公然发布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烈士的形象和荣誉,引起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检察官提醒·文明祭扫

  鲜花祭祀

  为已逝故人献束鲜花、鞠躬敬礼,追忆哀思。

  植树祭祀

  通过植树寄托哀思,既祭奠亲人又保护环境。

  网上祭祀

  人们通过登录祭祀网站为逝去的亲人进行追悼。

作者:


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ajjj/11340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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