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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盗骨灰 违法背德终害己

时间:2022-04-11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国历来有着崇敬先人的优良传统,殡葬礼仪自古以来都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社会活动之一。随着火葬的普及,骨灰就成了死者本身的遗留物,承载着人们的特殊情感,是人们祭奠亡者、寄托哀思之所在。

  而有这样一个人,竟然将岳父的骨灰从墓中盗走,美其名曰是找个“风水”好的地方重新埋葬,却施要挟之实,逼妻子撤销离婚。

  

  案情回顾

  乔某和妻子季某于2019年结婚,两人感情薄弱,于是季某近期向乔某提出离婚。乔某一直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并且迷信的认为,他和季某的感情不和,就是因为埋葬季某父亲的位置“风水”不好,影响了家庭和睦,所以他决定要把岳父的墓挪个位置。

  一天傍晚,乔某来到岳父的墓前,将岳父的骨灰盒挖了上来。乔某带着父亲的骨灰回到了东北老家,这时他才联系季某告诉她这件事,并说原来的墓地“风水”不好,要给岳父的骨灰“做法”、找块好地方安葬,这样季某就不会和他离婚了。

  然而,乔某拿走骨灰后,并没有将其安葬,而是装在行李箱里放在了一个老乡家里。当季某联系乔某想要回骨灰时,乔某则要求季某撤销离婚诉讼。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乔某在季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父亲的骨灰挖出,并将骨灰盒遗弃,后虽告知季某其窃取骨灰之事,但拒不归还,并将装有骨灰的行李箱放置于他人处。乔某违背了公序良俗,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季某较大感情伤害,其行为已构成盗窃骨灰罪。目前已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检察官提醒

  “死者为大”是一个现代人的基本素养,无论他是谁,当他的生命消失的时候,我们可以无限悲情,可以泪水盈眶,可以默默哀悼,可以怀念,可以沉默,但绝不可以不负责任地毁坏、侮辱甚至盗窃。本案中,乔某本可以选择更为正当的方式去与季某交流,却因一时冲动,采用了一种既违反法律、又悖离道德的极端方式,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温馨提示

  1、转变观念,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大力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撰写追忆文章等文明安全的祭祀仪式,摒弃焚烧纸钱、冥物等祭奠方式,营造引导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2、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的实践者

  党员干部要发挥在社会和家庭中的独特作用,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先行者、带头人,教育和带动家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

  3、消除隐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在祭扫活动中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燃放鞭炮。

  4、发扬美德,树立厚养薄葬观念

  百善孝为先,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老人在世时,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后,从俭办丧、文明祭奠,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无憾。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树立文明、安全、公德意识,用更加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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