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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色案例】消毒未设警示致行人摔伤 赔偿

时间:2022-03-26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感谢法院,我的案款终于执行到位了。”申请人谢某紧握执行法官的手,连声感谢道。近日,陆良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某村委会按照非洲猪瘟消毒方案,在该村主干道使用氢氧化钠(火碱)喷洒消毒,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警示村民或路人。

  1月18日下午,谢某骑电动车载其子女遇道路上喷洒的火碱水溶液未干不慎滑倒,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伤后谢某到该村卫生所进行了简易处理,仍感左下肢创面剧烈疼痛,于1月28日前往昆明住院治疗。因赔偿问题谢某与该村委会未能达成协议,谢某遂诉至陆良法院。

  陆良法院立案受理后,作出判决由该村委会赔偿谢某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32704.18元。

  

  

  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仍未履行赔偿义务,谢某到陆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该村委会相关人员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村委会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冻结,并多次联系村委会相关人员进行督促劝导。

  在强制执行的压力下,该村委会负责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将赔偿款全部缴纳至法院。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安排发放案款,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陆良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消杀或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时在道路显眼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警示过往行人和车辆,避免对他人造成不便和损害。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971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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