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却阻碍了医院生命通道建设,看我们的执行法官如何“疏通”、协调双方......
2021年3月5日,因房屋租赁纠纷,判决被告周某某、湘潭市雨湖区某宾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湘潭市雨湖区某大楼的三、四、七楼房屋腾空并交还原告湘潭市某医院。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判决的腾房义务,原告遂向雨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该案后,发现该处标的物涉及医院生命通道的建设,处置不当容易引起社会负面影响。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行局相关干警进行专题研究,深入了解纠纷根源,面对面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制定执行方案,多方面、多角度着手化解矛盾纠纷,于近日将标的房屋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该案顺利执结保障了生命通道建设的顺利施工,在未来执行工作中,雨湖区人民法院坚定地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高效率、低成本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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