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经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原告蒋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2021年9月26日上午,蒋某在黄某甲家中打麻将,中午在黄某甲家中吃饭,吃饭时蒋某与黄某甲、黄某乙、唐某、蒋某甲每人喝了少量米酒。吃完中饭后,蒋某继续与黄某甲、黄某乙、蒋某甲打麻将。打完麻将后,蒋某走到门口时突发不适倒在地上,黄某甲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工作人员到达后,蒋某已死亡。事发后,黄某甲给付蒋某的亲人蒋某某15,000元,其他人未赔偿。为此,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患疾病,心脏做了搭桥手术,应当预见饮酒的潜在风险,没有理性控制饮酒,且饮酒后不休息,下午继续打麻将,导致其自身猝死,应负本案的全部责任。被告黄某甲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积极对蒋某进行了施救,不存在未尽照顾义务的情形,更不存在损害行为,且事后已自愿补偿15,000元,故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打麻将本身是一种娱乐行为,蒋某是自愿参与的打麻将,在打麻将途中也未与任何人发生冲突,同蒋某打麻将的被告黄某甲、黄某乙、蒋某甲已经超出了基本生活经验能防止或者制止发生损害事故的范围,亦无需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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