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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苦劝不成 反当儿子帮凶 二人被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时间:2022-03-05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终身老师,本案中的王某却在劝阻儿子犯罪不成后,反当起了儿子的帮凶共同犯罪,最终,二人因盗窃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别获刑十年六个月和三年有期徒刑及并处相应罚金。

  尹某是某手套厂的工人,由于平时喜欢刷短视频打赏主播,导致其入不敷出,加上最近工厂停产,更是没有收入来源。为了能够获得打赏钱财,竟动起了歪脑子,趁深夜工厂无人看守之际,驾车到工厂内盗窃厂内成箱手套。由于车内空间有限,一次只能装下二十几箱,便将偷来的手套送回家中,再空车进厂盗窃。尹某卸车的动静惊醒了其母亲王某,王某看到这么多的手套便质问尹某,知道真相的王某便苦劝儿子:这是违法行为,赶紧把手套送回去。但王某一心求财,听不进母亲的劝言。王某见拗不过儿子,担心尹某在盗窃时被抓,便提出与尹某一同前往,有个照应。就这样,二人当天夜里先后盗窃了三次,第二天尹某以6万余元的价格在某二手平台将手套出售,当天就给某女主播打赏了两万元。尹某见钱来的如此之快之易,便打算继续作案,两周时间尹某就盗窃了七次,其母亲王某参与了四次,涉案财物价值40余万元,获利50余万元。

  案发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经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王某在犯罪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构成盗窃罪从犯,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后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本文开头判决。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尹某为了获取打赏资金,走向犯罪道路,作为母亲王某,在发现尹某做出违法犯罪行为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犯罪,反而帮助尹某共同犯罪,导致尹某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不能自拔。在此检察官提醒各位,发现亲朋好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彻底阻止其犯罪才是最大最好的帮助。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203/t20220304_1358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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