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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前女友吵架从3楼扔下近13斤电视 高空抛物获刑半年

时间:2022-03-05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损物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高空抛物案提起公诉,最终,涉案人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21年的一个夏夜,于某某酒后在前女友高某某家中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于某某说“这回来个高空飞物听个响”,便将放置于客厅茶几上的电视(重6.45kg)从3楼窗户抛出,砸到楼下底商台阶附近。经民警现场勘验,被抛电视落点系行人便道,楼下有多个底商,周边停放了多辆轿车,期间有行人经过。

  检察官审查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鉴于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于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的治理规则。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检察官提醒 ·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

  媒体曾报道,实验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落下会在人头顶上砸出一个肿包;从8楼落下,可让人头皮破损;18楼落下,可以砸破人的头颅;25楼落下,可以致人死亡。

  为了维护“头顶上的安全”,除了法律的规制,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从自己做起,从规劝和制止身边人的不文明行为做起。

作者:


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ajjj/11291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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