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本溪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首责,注重各项监督融会贯通,推动各项工作协调配合,整合监督合力,延伸监督链条,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在抓深做实上提升监督质效。
坚持系统观念,探索建立全域协作机制。市纪委监委与鞍钢集团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等42家驻溪中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协作,从党风廉政建设、审查调查配合等五个方面建立了全流程、全链条沟通协作机制,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域协作指导意见及配套实施办法,绘制全域协作流程图。截至目前,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与42家驻溪中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了初步对接,双向移交问题线索70件,立案47件;协助开展警示教育4次,征订纪检监察一报两刊400余份;对鞍钢集团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等4个驻溪中省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5个专题150人次的培训,受到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坚持统筹协调,优化整合各方办案资源。与组织、公安、检察等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2021年,协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分别制定了《本溪市公安局支持配合市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及落实《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工作办法和意见等一系列制度。与信访部门建立了推动信访问题化解“快车道”工作机制。与审计、财政、公安等9个部门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联动监督机制。与扶贫、生态环保、营商等部门建立了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整合线索来源渠道,切实增强监督执纪工作主动性。
坚持同频共振,加大纪检监察与巡察监督融合力度。在巡察工作安排上注重与纪委监委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紧密配合,推动纪委监委深度参与巡察工作,促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融合向纵深发展、实现高效协作。比如,涉粮问题专项巡察中,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人员直接参与巡察,取得较好效果。2021年,推动立案4件、主动投案2人、留置1人。加强巡察监督与组织、审计、信访等贯通融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巡察与审计监督协作贯通的意见》等12项制度。修订完善《市委巡察组操作规程》,统筹推进市县巡察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助力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巡察质效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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