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辰溪:保护生态,法院在行动

时间:2022-02-20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1月26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谢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责令被告人谢某某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辰溪县沅水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鲫鱼苗4000尾和泥鳅苗1000尾修复生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800元,并通过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被告人谢某某于2021年6月7日,在辰溪县柿溪乡牛儿岩村“葛藤溪坑”地段,使用自制的便携式电鱼设备捕捞水产品,渔获野杂鱼、泥鳅合计1.12公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涉案捕捞区域柿溪属于沅水流域一级支流。

  辰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谢某某在庭审中表示愿意在辰溪县沅水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具有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50712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