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关于表彰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对1444个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1538名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505个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其中,安徽检察机关5单位(个人)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
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个)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
![]()
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人)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朱溟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艳
![]()
![]()
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个)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行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其经验做法,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fc/202201/t20220128_354214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