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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镜湖:检察建议发出后 回访现场查落实

时间:2021-12-09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作为道路改造施工单位我们一定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防止环境污染,履行好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11月19日,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联合区城管局对银湖南路人行道施工扬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正在施工现场的企业负责人表态说。
现场回访时,办案人员看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已设置了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黄砂水泥等进行了覆盖处理,地砖切割等易扬尘工序均采取了洒水抑尘措施,扬尘污染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今年11月初,镜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对银湖南路、九华中路人行道路进行提升改造时,因急于赶工期,对地砖切割时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物料堆放没有覆盖,路面积尘没有及时清理,产生了大量的粉尘污染,影响了大气环境,给通行群众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通过全面调查取证,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责任单位依法履职,及时查处工地违法行为并加强日常监督。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行动,加强督查。镜湖区城管局还多次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施工、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
为全面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效果,镜湖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也全程参与了此次检察建议回访活动。此次诉前检察建议从发出到落实,不仅有力保护了城市生态环境,加强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同时也让施工单位认识到“绿色施工”的重要性。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112/t20211206_34612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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