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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肥西:无证行医不悔改,该判刑!

时间:2021-11-27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因无证行医先后两次被行政处罚,但其不思悔改,仍在家中开诊所帮人看病。近日,经肥西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李某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自1995年以来,李某某在一直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在家中设立门诊帮人看病,并在其所居住地周边无证行医。2006年、2007年,李某某因无证行医,先后两次受到行政处罚。但其未吸取教训,仍在家中开诊所帮人看病。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还会危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患病者应前往正规专业的医疗机构诊治,切勿病急乱投医,或者为了方便不重视自己的健康,而轻信那些无行医资质游医的游说或所谓的“神医”。即使是小病,也要注意核实诊所是否有执业许可证、医生是否有执业资格,以得到正规治疗。同时也提醒患者,遇到无资质行医人员和机构,要及时举报,为共同治理出一份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111/t20211122_34320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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