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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3单位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时间:2021-11-20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在全国80个地区共同开展为期1年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安徽省蒙城县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合肥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安庆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第3802期>安徽3单位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蒙城县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系我省首家受检察机关和团组织委托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服务机构。目前,该中心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亲情会见、法律援助、成年人到场等环节均实现全覆盖。

  2019年9月,合肥市被省检察院和团省委确定为省级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当年,由团合肥市委与该市检察院共建的合肥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依托专业化团队,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安庆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于去年6月成立,系全省首个市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该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项目运行为载体,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供社会服务。

  示范建设单位所在地区各级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将立足职能,强化沟通协作,以推动社会组织发挥示范作用为目标,链接各方资源,协调解决目前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资源性、专业性、机制性困境,进一步完善路径方法、健全制度机制,切实解决制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难题,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经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将加强对示范建设单位工作的指导、调研、督导,并通过培育社会组织等方式给予相应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fc/202111/t20211116_34268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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