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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歙县:帮教对象变“正式员工”一纸合同开启崭新人生

时间:2021-11-12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14日,黄山市歙县检察院干警前往异地帮教的祁门县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对小刘(化名,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能够遵守各项规定,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宣布。

  

  在征求小刘对今后人生的规划意见时,小刘表示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对电子行业产生了兴趣,愿意留在该公司学习更多技术。公司负责人对小刘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加入公司表示热烈欢迎,同时表态下一步将注重对其进行培养,让小刘早日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力量。同时,在歙县、祁门两地检察人员和祁门县关工委、团县委等相关人员见证下,小刘与公司负责人签订了人生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小刘的妈妈通过视频电话,共同见证了一个孩子的蜕变历程。

  小刘是因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歙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小刘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一般,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为了矫治小刘的不良行为习惯,又将其送往观护基地进行帮教。经过9个月的矫治,小刘的法治观念、劳动技能有了明显提升。

  小刘看着自己手中的不起诉决定书,回想起自己在看守所里的时光,恢复“自由身”的他感慨颇多。想当初他刚来帮教基地时,望着忙碌的电子配件流水线,身无一技之长,眼里只有迷茫和悔恨。公司负责人说:“来了就当这里是家,要学会做人做事,学会孝敬父母,理解人格和尊严的内涵,争取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公司特地安排了帮带师傅,也细心地隐瞒了他的“特殊身份”。小刘慢慢开始适应,并逐渐熟练起来,现在已经成为了厂里的“小师傅”。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111/t20211108_34193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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