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538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刘秋吟等4人
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刘秋吟等4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4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9日
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4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执业机构
刘秋吟14306202111342340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王翔宇14306202110360096 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
杨 玲14304202011608362 湖南心民律师事务所
陈朝舜14304200610135419 湖南心民律师事务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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