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参谋作用,助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我厅拟在现有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的基础上增加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为我省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出具专家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咨询等提供服务。
二、专家人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省情、社情、民情;
(二)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法学专家应当未受过所在单位的行政处分,律师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必要时间。
三、对象
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律师若干名,在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商法等专业以及财税金融、国土开发、环境生态、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人工智能、矿产资源、市政建设、房地产、招投标、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
四、推荐和名单确定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律师协会、法学会等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报名,填写《贵州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律师还需经律师协会出具意见。
(二)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21年11月3日前将《贵州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推荐表》、职称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发电子邮件至邮箱1245577622@qq.com,同时将纸质版资料(含推荐表原件、律师协会意见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符合专家人选条件的资料)邮寄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贵州省司法厅备案审查处。
(三)省司法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界权威和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结合《贵州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管理规定》的要求,拟定专家人选名单。
(四)拟定专家人选名单通过省司法厅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司法厅确定并发布人选名单。
(五)个人或推荐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专家资格。
联 系 人:刘 元
联系电话:18985003226
传 真:0851-85841228
贵州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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