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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1-10-28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奋发作为,创先争优,为建设平安湖南、法治湖南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积极性,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评选表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省级“双先”)。现就做好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包括机关科〈处〉室、司法所等)、管理单位(包括监所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

  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两局一院”)以及市州司法局本级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系统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

  近5年来已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共评选表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三)推荐名额

  省级“双先”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每个市州推荐对象中必须包含至少1个法律服务机构或从业人员,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强,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队伍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内部管理规范科学,基础建设好。

  3.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要业务工作指标居本省同行业或本地区前列,近5年群众满意度测评或绩效(工作)评估排名居同类单位前列。

  4.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律严明,风清气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公正、廉洁执法执业,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未因执法执业不当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群众公认度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践行宗旨,热爱人民,具有深厚的为民情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钻研业务,扎实工作,在应对重大考验或者处置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立场坚定,敢于亮剑、敢于斗争,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原则上要求从事司法行政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组成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组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分管厅领导担任,成员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政治部,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市州评选推荐工作。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分别负责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评选推荐工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和省律师协会负责省直律师行业评选推荐工作,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评选推荐工作。市州推荐的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对象按行业所属类型分别征求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意见。

  

  四、评选推荐程序

  1.推荐。10月下旬,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初审。10月下旬至11月初,市州、县市区两级的推荐对象,应当经所在县市区、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并由市州考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机关、两局一院、省直监狱戒毒单位、省直律师行业推荐对象,按程序研究并公示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审。11月份,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推荐单位呈报初审材料汇总审核,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拟表彰对象,按程序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所有拟表彰对象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和市州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拟推荐对象由市州统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二级巡视员及以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表彰数量不超过总数量的20%,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比例不超过10%。推荐对象为处级干部或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的,同时要等额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

  (三)严格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市州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申报工作。初审材料包括:评选推荐情况报告、《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个人(集体)事迹简介(500字左右)和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复审材料包括:《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凡推荐多个对象的,须进行排序。所有表格可从湖南司法行政网(http://sft.hunan.gov.cn/)上下载。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

  

  六、奖励办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联系电话:0731-8458634284586336(传真)

  联系人:谢春明

  电子邮箱:hnsftzzb@163.com

  通信地址:省司法厅政治部(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邮政编码:410011

  

  

  附件: 1.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4.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4: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5: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6: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附件7: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8: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10/t20211027_20889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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