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498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陈胜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陈胜智:
你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1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8日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陈胜智 14303201861021696湘乡市司法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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