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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时间:2021-10-16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重庆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重庆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时健康打卡。考生应当于10月2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连续14天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报名系统“考生每日健康打卡”页面,完成信息填报。

  二、签订健康承诺书。考生应当于10月8日至10月16日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准考证打印页面,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打印准考证。

  三、提前核酸检测。考生应当提供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渝康码”核酸检测结果,下同)。第一批次考生于10月14日进行采样,第二批次考生于10月15日进行采样,为获取核酸检测报告留足时间。

  四、提前申请“渝康码”。考生应当于考前申领“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每日查看显示状态。如“渝康码”和“行程卡”出现非绿码状态,本人应迅速查明原因,立即向考区司法局报告,由考区司法局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渝康码”和“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渝快办”APP办理。

  五、专用隔离考场使用规定。考生考前自测体温异常(≥37.3℃)的,应当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并提前联系考区司法局进行信息登记,考试当日体温仍然异常(≥37.3℃)的,持发热门诊就诊记录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由疫情防控组工作人员带至专用隔离考场参考;考试当日,考生进行体温检测时异常(≥37.3℃)的,经适当休息复测后,体温仍异常(≥37.3℃)的,由疫情防控组工作人员带至专用隔离考场参考;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考生,经专业评估,认定可以继续完成考试的,安排到专用隔离考场参考。

  六、合理安排时间。考试当日,考生应当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本人考试当日“渝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七、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考前入场和考后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八、备好考试物品。考试前一天,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核酸检测报告;备足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及手消毒剂等个人用品。

  九、减少聚会及外出。为了健康安全参考,建议考生考前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前往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非必要不离渝,以免因疫情因素影响参考。

  十、严格防疫管控。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逃避防疫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关注动态信息。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法考动态信息。

   

   

     重庆市司法局       

  2021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gsgg/202109/t20210930_9779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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