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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486号代表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时间:2021-10-16 来源:广西自治区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486号代表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自治区公安厅:

  罗旭代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推进辅警工作立法的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你厅主办,我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等单位协办。在办理过程中,我院承办人多次与你厅沟通联系,并积极征求罗旭代表对建议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议案办理针对性和实效。现向提供我院办理情况和协办意见如下。

  一是积极推动我区检察机关警务辅警人员管理立法工作。目前,我区检察机关共有警务辅助人员约500人,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监督、保障、职权等方面尚无地方性法规统一规范。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2021年1月,我院党组向自治区党委上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中,建议将我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一并纳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参照执行公安辅警管理有关规定,高位推动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立法工作。

  二是加强协调联系,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尽快出台实施。2020年,你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安排,拟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稿)》,对辅警的身份性质、职责和权利义务、职业保障等均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今年1月25日,你厅将该征求意见稿送各司法行政单位征求意见,我院建议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适用主体涵盖全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便规范全区政法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统一保障标准,更好发挥各政法单位警务辅助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提升我区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水平。下一步,待《广西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正式出台后,我院将依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实际情况,对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职责和权利、义务进行进一步细化完善,更好发挥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参与检察活动、协助司法检察办案职能作用,不断提升警务辅助人员科学化管理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tzgg/202110/t20211011_33938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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