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

时间:2021-10-1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

  

                                              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为进一步推进清费降费,减轻居民负担,现将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

    二、免征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珠澳小额贸易人员和深圳过境耕作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收费。

  

    前款所称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是指经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主管部门备案的港澳流动渔船雇用的需随船进入香港、澳门指定区域作业的内地渔工。

    珠澳小额贸易人员是指经珠海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赴澳门从事特定小额贸易的珠海毗邻澳门边境村镇的居民。

             深圳过境耕作人员是指经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前往香港指定区域从事耕作生产作业活动的深圳原自然村村民。

             三、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9日

  

  

            


原文链接:http://gat.xinjiang.gov.cn/gat/tzgg/202110/957d0957e4b1447cb75c23699e4120f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关于“拒绝药物滥用·守护无毒青春
关于“拒绝药物滥用·守护无毒青春”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的直播预告

为深入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6月26日上午,由贵州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禁毒...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