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9日5时55分,在柳州市柳南区石烂路中段,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从后方碰撞行人陈某(男),韦某(女),致使两名行人受伤。其中韦某伤势严重,目前仍在医院抢救。发生事故后电动车驾驶人未停车查看伤员,而是驾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事故中队对肇事车辆特征予以固定并对其近期活动轨迹进行研判。明确了肇事车辆在柳石路一处菜市场出现频率较高,柳南事故中队立即组织警力进入该菜市场进行侦查,很快便发现了嫌疑车辆,办案民警随后将肇事逃逸驾驶人查获。经查,该驾驶人姓刘,男,今年60岁。民警向刘某表明身份后,刘某当即明白了民警的来意,对10月9日凌晨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刘某供述,事发当天,他驾驶三轮电动车从海吉星农贸市场回到龙潭菜市,驾车到石烂路启顺汽配厂附近时,感觉车子碰到了什么东西。由于当时天黑下着雨,没有灯光照明,他只回头看了一下,没有看到什么,就继续开车走了。回到龙潭菜市后他发现车子后箱拉的菜里少了一筐辣椒,回想到经过石烂路段时车子发出过碰撞的声音,就知道发生了事故。当民警问其察觉到发生事故后为何没有报警时,刘某这样辩解到,由于不知道当时车子碰到的是什么,以为没什么大问题,便没选择报警,直到民警找上门,才知道撞到了人。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柳州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在行驶途中发现异常时,应当立即停车检查。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处理,切不可以任何理由选择逃逸。柳州交警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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