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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21年10月18日12时至2021年10月19日12时止)

时间:2021-09-28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8日12时至2021年10月19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10/22)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天津市静海县子牙镇政府西侧紫金园10-2-601(103.67㎡)

  建筑面积:103.67㎡, 房屋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房产证号:津(2016)静海区不动产证明第4006045号

  当事人议价:41.468万元,起拍价:24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1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含商办类)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法院均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标的物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政策性房屋详询主管部门)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气、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11日12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申请人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免交保证金参与购买权。应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始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悔拍不排除对个人征信所造成不利后果。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须在2021年11月16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京0108执恢2633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188335529)。竞得者缴纳尾款时需注意法院账户中户名括号“(”、“)”为半角。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竞得本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须贷款,可咨询如下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10-68151383、13520597838。银行指定第三方康诚世纪公司,咨询联系人刘先生,电话400-185-1993、13911729564

  2、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10-65993714、13911850613。银行指定第三方北京中投万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3683673401

  标的咨询电话:17710650832,李女士。

  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北京京信嘉茂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7710650832,李女士)

  本标的暂不组织预展

  法院电话:010-82956451,张法官。周一至周四10:00—15:00(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10-8295629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此公告同步在“京东网”、“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 、“工行融e购” 、“北京产权交易所”上发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863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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