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47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陈盛等9人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陈盛等9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人员名单(9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3日
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9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执业机构
陈 盛 14301202010190579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王海英 14301201711307698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颜 妍 14301202111285548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罗丽冰 14301201711730063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严 晨 1430120201128192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张 帜 14301202111319789 湖南唯君律师事务所
伍启彪 14301199210895739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聂志奇 14309199481219915 益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扶 婷 14303201011450692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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