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438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李莉等4人
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李莉等4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4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8日
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4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执业机构
李 莉 14301202011260676湖南嘉仕迪律师事务所
鄢 平 14301201911090104湖南协雅律师事务所
吴红霞 14301200121759810湖南善上律师事务所
周思芬 14302202111296444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8日印发 |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