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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巢湖:驾考包通过?原来是作弊!

时间:2021-08-28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家住巢湖的刘大哥这几年做小生意挣了点钱,便想考个驾驶证、买辆小轿车,可是他没读过书,科目一试卷上认识的字屈指可数,更不必说通过考试了。2019年5月,刘大哥找到在驾校当教练的亲戚周某帮忙想想办法。没过几天,周某便告诉刘大哥找到人帮他通过理论考试,不过每门考试要收费3000元,刘大哥毫不犹豫地交上了科目一和科目四的全部费用6000元。
到了考科目一的那一天,周某神秘地领着刘大哥上了一辆黑色的轿车。经介绍认识了夏某后,夏某开车将刘大哥带到车管所附近,在刘大哥的耳朵里塞了一个迷你耳机,腿上绑了一块像电池一样的东西,还给了刘大哥一件特制的外套。考试期间,刘大哥按照夏某的叮嘱,坐直身体,将外套上的纽扣对准电脑屏幕,没过一小会儿耳机里便传出夏某声音,告诉刘大哥哪个选项是正确的。果然,刘大哥顺利地通过了科目一考试。
其实,自2018年春天开始,夏某便开始组织与刘大哥一样文化程度不高的考生,利用作弊手段通过驾驶证理论考试。两年来,经驾校教练吴某、孙某、方某、周某、陶某、褚某、王某等人牵线搭桥,夏某先后组织13名考生考试作弊16场,从中获利8万余元,从中介绍的驾校教练周某等人也因此获得了相应报酬。
2020年7月15日,民警将夏某抓获,并在其住所处发现对讲机、微型信号发射器等作弊设备。当月,驾校教练吴某、孙某、方某、周某、陶某、褚某、王某等人先后落网。
经巢湖市检察院审查,夏某、吴某、孙某、方某、周某、陶某、褚某、王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284条之一第一款、第25条第一款之规定。8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巢湖市检察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10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作弊的考生也因为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受到考试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108/t20210827_33555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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