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2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论述”为主题,召开2021年第六次集体学习研讨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王光辉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重点学习内容进行领学。有关同志围绕学习内容,结合个人工作和思想实际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从理论和实际、历史与现实等维度,科学分析了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理论依据、历史依据、现实依据,阐述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党和人民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以及我们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要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阐明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方向。对于统一全党思想,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确保“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不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入领会“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思想内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新要求、新理念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会议强调,要结合云南实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回答了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如何提高检察工作新水平,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扛牢强边固防的检察责任;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要坚持问题导向,吸取典型案件教训,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抓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巩固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第二批省院机关自身的教育整顿取得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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