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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力求纠纷最优解 160万赔偿款当庭给付

时间:2021-06-05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津南法院双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刘某受雇于王某为天津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屋顶彩板安装。某日,刘某等人进行彩板安装时,脚手架倾倒,刘某从高约九米的脚手架上跃落,后被送往天津市某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刘某全身患有一处三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和两处十级伤残。经相关部门出具报告,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由某机械公司与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刘某将王某及某机械公司诉至津南法院,要求判令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00余万元,并于开庭前,申请查封被告公司名下100余万元财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于宝林得知原告刘某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父亲患有癌症,与妻子离异后独自抚养年幼的孩子。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此次受伤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并且刘某急需获得赔偿款用于自身伤病的后续治疗。考虑到刘某的实际困难以及被告公司的运营情况等问题,为保障民生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于宝林及时调配在办案件,优先办理此案,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于宝林认真向双方分析案情,晓以利害,明理释法。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与被告王某自行协商各自给付金额,并承诺于30日后向原告一次性足额赔付160万元。

  30天后,承办法官及时传唤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当庭将160万元通过银行转款的方式足额打入原告账户。随后,为保证被告公司正常运营,于宝林第一时间将被告公司的查封予以解除。至此,双方争议圆满解决。

  津南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力求通过每一场调解,妥善处理每一起民生案件,真正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津南法院力求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平衡与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之间的关系,寻求纠纷最优解。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0772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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