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研究如何进一步有效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副检察长沈曙昆参加会议并作讲话。
会上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第一、二、三、四、十一检察部的负责人对对应业务条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进行安排。昆明市、红河州河口县、临沧市沧源县、德宏州芒市、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的参会代表们围绕自身特色,分享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提升办案质效的经验做法,赢得现场掌声阵阵。
沈曙昆对全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判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并作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凝聚思想共识,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
要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有效激励罪犯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举措,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强化思想共识,切实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各类刑事案件的适用力度。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大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
要明确工作目标要求,重点聚焦“一确保、三提升、一降低”的工作目标;要狠抓依法规范适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保障机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权利等相关细则;要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做到“提速不降低质量、从简不减损权利保障”;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检察院“一把手”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做到“一把手抓、抓一把手”;要注重加强沟通协调,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制度适用;要补弱固强破难题,着力解决精准量刑建议能力、办案效率、被告人反悔上诉和检察机关抗诉的问题,着力提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质效,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强化监督问效,压实全面从严治检责任,确保制度廉洁适用
要以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着力整治检察办案中存在的顽瘴痼疾,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和“三个规定”;要提高检察办案的透明度,增强制度适用的公信力;要加大常态化的督导检查和案件评查,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督促用,以查验效,推动制度依法规范、高质量、常态化、廉洁适用。
会议指出,今年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铺开的第三年,是深化制度适用,着力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推进制度进入稳定发展期的关键一年,云南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要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的意见精神,勇于担当,迎难而上,更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优异的检察产品服务保障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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